60年代初期至1979年8月, 城区内的解放公社、雀儿山公社先后自己举办、管理了一批

街道企业。70年代,一批办得较好的企业转交给市街道工业局管理,公社管理一批规模较小

的企业。 1979年9月,柳北区政府设立工业科,直接管理柳北区直属的11个工业企业。1984

年9月, 撤销工业科,设立经济管理办公室,主要从宏观上管理区属工业企业。又设立区工

业公司, 直接管理区直属工业企业。1987年8月,撤销经济管理办公室,设立计划经济委员

会直接管理区直属工业企业。区政府对于直属工业企业,基本上参照市属工业企业的管理模

式进行管理。1979年9月至1985年2月,由区政府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所属的街道及其他合作

企业按照属地范围划分给各街道及其他办事处管理。此后,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办的街

道合作企业,由开办单位具体管理,区经济管理办公室及区计经委负责间接管理和协调。

   1988年,引进股份合作管理方式,制定企业优惠政策,发展企业生产。自1993年起,区

政府改变过去全面包办代替管理的模式,推行企业法人制度,以便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独立核算市场主体。政府只作宏观指导,职能向引导、扶持、协调和服务方面转变。

 

   城区直属工业企业管理

   1979年9月柳北区政府设立后,首先强化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全面调整、充实领导班子。

1980年柳北区开始在企业推行民主管理试点,要求有50名以上工会会员的企业建立职工代表

大会制度,不够50名工会会员的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讨论决定生产计划、财务管理,通

过工厂的生产规章制度、奖惩、各职能岗位责任制、职工福利等一系列工厂管理规定。1981

年起,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的民主管理形式在全区铺开,先后在市弹簧厂、第二纸制品

厂、解放帆布皮件厂、石棉制品厂、雀儿山针织厂、车架厂、穗柳饼家等单位建立了工会组

织。

   1984年9月后, 柳北区贯彻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工业经济的若干规定》文件

精神,开始在市弹簧厂试行以经济指标承包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5年,区政

府成立了企业调整、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生产效益差、管理落后的企业全部进行改组或兼

并。 1987年,扩大企业承包面,并将原来一年一度的承包协议改为一定三年不变。1988年8

月1日, 区政府公布柳北区发展经济的五项优惠政策,开放企业内部管理的权限,推行厂长

任期责任制,给企业机构设置、用工制度、工资和资金管理制度、产供销生产经营体制、财

务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较大的自主权。企业经营基本上实行承包责任制内的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独立核算。1989年,区政府直属的第二纸制品厂、寿枋木制品有限公司实行股份

制试点,用股份形式对企业实行管理。1990-1992年,加大对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管理的整

顿力度,要求工业企业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即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

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区政府机关减少行政干预,强化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合

作制企业。区计经委实现了从原来的全面包办代替到承包责任制形式的管理直至逐步把企业

推向市场的过渡,把主要精力转移到调查研究、协调、指导企业的生产方面。

   1994-1995年,区计经委要求区直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在企业内部实行“三改一加强”

(改革、改组、改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推进多层次、多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改组,从一

般的简政、放权、让利转到更深一层次的理顺产权关系方面,以增强企业活力,使之适应市

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街道工业管理

   20世纪50-60年代,街道工业都是居委会所属的街道居民或能工巧匠在政府提倡的互助、

合作社的基础上经政府的企业登记机关批准设立,人、财、物由企业自主管理。此后,街道

工业全部纳入城区各公社的生产组管理,由生产组统一安排各类工业企业的生产计划,产品

的销售全部由各类三级、二级批发站包销,企业不得销售,其人事、劳动、财务也全部由公

社的生产组包办。 1979年9月柳北区政府设立后,街道工业由区劳动服务公司和生活服务公

司管理。劳动服务公司主要管理原有的街道工业,生活服务公司主要管理1979年“知青”大

返城后由“知青”新办的各类小型街道企业。

   1985年3月, 柳北区撤销生活服务公司,把原有的街道工业按属地范围划分给解放、黄

村、 胜利、雀儿山4个街道办事处管理。对这类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帮助办理工商行业执照、

协助制定企业章程、落实企业生产场地等。这一阶段,街道工业在用工、工资分配、财务管

理上都有了较大的自主权。主管单位不再具体管理企业的内部事务,但当时对街道工业的发

展在认识上不足,认为其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范畴,没有纳入城区工业发展的主要范围,客

观上阻碍了这类企业的发展。

   1992年,柳北区制定了《搞活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办法》、《建立几项人事管理制度

的通知》、《对大幅度增长作出贡献的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给予奖励的办法》,“不以隶属

关系论亲疏,只以规模和贡献大小排座次”,调动了非直属工业即街道工业企业的积极性。

区政府及经济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不再插手管理企业内部的事务。企业依法设立、独立核

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区非直属的街道合作制(即小集体)工业企业得到长足发

展, 到1994年,年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合作制企业就有30多家。全年街道工业完成工业总产

值达1.2亿元,占柳北区当年工业总产值的80%,1995年仍保持相应的水平。

 

   用工管理

   柳北区工业企业职工主要由全民固定工、集体固定工、全民合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

工等构成。临时工和集体固定工来源于区内闲散劳动力,组织通过劳动联队、劳动服务公司

安排就业。1978年以后,对部分上山下乡的回城青年,安排做计划外用工。刚从学校毕业的

青年,除部分升学或参军外,部分等待就业,也由劳动部门介绍,根据自愿组合和自谋职业

结合的原则进行安置。对于生活确实困难、夫妻双方均在区属单位工作或无固定单位的街道

居民待业子女,采取优先安置的办法,解决就业问题。

   1979年,柳北区政府招收工人430人,其中安置待业青年314人到区属厂和街道厂(组)

就业。1980年春节前夕,区内待业青年分别安置到区属厂作固定工的60人,作临时工的40人;

经市劳动部门招考,择优录取到国营厂的10人,推荐到国营大集体企业做临时工的40余人。

到1980年,全辖区有1030名待业人员安置入厂。

   区政府规定,凡区属厂和街道厂(组)招工,必须报请劳动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

私招固定工和临时工。如生产需要增加新工人,必须先上报计划,经批准后统一安排。1981

-1983年, 先后安置在区属厂作固定工的70人、临时工125人,推荐到国营、集体企业的92

人。

   1985年起,为准确开展就业预测和预报,向企业和用工单位提供社会劳动力,实行待业

登记和发放待业证制度, 至1987年,区劳动部门共办理待业证615人,招收安置在区属厂街

道厂(组)就业116人,帮助组织起来自谋职业和新办厂(组)120人。1988年,区内企业享

有一定的招工自主权, 当年共新招工106人。1989年由于银根紧缩,生产出现滑坡,只招收

新工人14人。1990年调入职工26人,调出125人。

   区里还加强了职工的文化教育和岗位培训。1979-1980年,在职工中开展文化补课,开

办有高小和初中班的业余学校。1983年,又开办两个文化补习班,学员60多人。1985年,完

成区内的工人初级技术培训,1986年转入中等技术培训。1986年7月,区政府选派6人到大学

深造,18人进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12名工人被选送去技术学校学习。

   1988年,柳北区在工人中进行岗位职务培训、技术培训和班、组长培训。区属工厂派送

技工培训9人,取得合格5人,占中级技工总数的10%。

   1989年,柳北区劳动服务公司先后开办会计、家电、汽车修理、摩托车修理等职业培训

班, 招生120人,此后,区政府也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的业务培训,先后举办统

计、财务人员学习班和组织一线工人参加市里兴办的专业技能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