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官办的化工企业由广西省政府及其所合股经营者管理,其他从事化工制药业

的私营企业和个体作坊或铺户则由其业主自行管理。

   解放后,至70年代末,对国营化工制药企业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80年代后,

企业自主经营权得到了加强,企业管理和职工培训也步入了新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