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电

   解放前,柳州用电以照明为主,工业用电所占比例只占10%。

   1958年,柳州市用电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工业用电超过其它用电。

   1974年,实行用电统计,工业用电容量为17.65万千瓦,占总容量的46.1%。工业用电量

为4.7亿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80.21%。其中,黑色冶金工业用电量为1.342亿千瓦时,化学

工业用电量为1.016亿千瓦时, 建材工业为0.5149亿千瓦时,煤炭工业为0.4943亿千瓦时,

金属加工工业为0.4662亿千瓦时,有色冶金工业为0.1582亿千瓦时。

   1985年,工业用电容量为63.44万千瓦时,占总容量的76.66%。工业用电量为15.17亿千

瓦时, 占总用电量的81.84%。其中用电量较大的行业是:化学工业为4.052亿千瓦时、黑色

冶金工业为3.2164亿千瓦时、金属加工工业为1.4569亿千瓦时、煤炭工业为1.3418亿千瓦时、

建材工业为1.0766亿千瓦时。

   1986年起,电力按全社会8大类进行分类统计,8大类中又分69个小类。是年,工业用电

合计16.91亿千瓦时。

   1992年起,柳州市的工业用电增长迅速,1995年工业用电合计已达34.71亿千瓦时。


   农业用电

   解放前,柳州只有城市用电,农村尚无用电。

   解放后,柳州电厂逐步向雅儒、北站、莲塘、湾塘、水南、驾鹤、飞鹅等地靠市区的部

分农户照明供电。1958年,柳州电厂大规模向郊区及农村送电,窑埠、石碑坪、沙塘、长塘、

西鹅、羊角山、柳东、黄村、白露、太阳村等乡村先后用上了电,郊区农电线路已达10多公

里。

   1963年以前, 柳州专区各县用电均靠各自小水电站或小柴油机发电供给。1963年9月,

柳江县拉堡镇小电网通过河西变电站106#开关与柳州电网并联运行,柳江县城成为柳州第一

个用上大电网电力的县城。1964年,鹿寨县小电网与柳州电网并联运行,大电网向鹿寨县送

电。1969年、1972年宾阳、上林两县小电网与柳州电网并网,至1979年划归南宁供电公司管

辖。

   1974年, 柳州网区农业用电达8406.24万千瓦时,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量最大, 电量达

7602.09万千瓦时, 占农村用电总数的90.43%;农副产品加工用电454.22万千瓦时,占总用

电量的5.4%; 农村照明用电为349.94万千瓦时,占总数的4.17%。农村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

14.34%。

   农业用电量比例最高的一年是1977年,  达到1.5213亿千瓦时,  占全网区总用电量的

14.06%。其中农业排灌电量1.305亿千瓦时,占农业用电总量的85.78%。

   1985年,农村用电量达1.24亿千瓦时,占社会用电的6.68%,其中排灌用电8388.75万千

瓦时。


   1986年起,农、林、牧、副、渔、水利业按一大类合计。1986年用电量为0.9547亿千瓦

时,占社会总用电量的4.83%。1995年,农村用电为1.618亿千瓦时,占社会总用电量的3.77

%。


   交通运输用电

   1974年,交通运输用电容量达5594千瓦,用电量达666.33万千瓦时,分别占社会总量的

1.46%和1.14%。

   1985年,交通运输用电容量达1.238万千瓦,用电量1904.42万千瓦时,分别占社会总量

的1.5%和1.03%。

   1986年起,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合为一类统计用电量。这一类用电量1986年达2329万

千瓦时,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1.18%。1995年为6547.74万千瓦时,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53%。


   市政生活用电

   市政生活用电指城市居民饮水、照明等用电。这部分用电用户数量最多,但用电容量和

用电量所占比例并不大,用电时间相对集中,时段性强。

   1974年,柳州市政用电容量达1.0041万千瓦,占总用电容量的2.62%,用电量达2473.69

万千瓦时,占总用电量达的4.22%。

   1985年,柳州市政用电容量达3.4999万千瓦,占总用电量的4.23%,用电达1.271亿千瓦

时,占总用电量的6.86%。

   1986年起,取消了市政用电这一类,原市政用电改为分多小类进行统计,自来水生产和

供应列入工业类中,城市居民用电分为城市和乡村,商业单独列一类,其它事业一类中有房

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咨询业、市内公共交通、路灯、卫生、体育、社会福利、教育、

文艺、广播电视、科研、综合技术服务、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用电都有分类统计。

   1986年,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合计241.76万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用

电合计1.499亿千瓦时,其它事业合计885.36万千瓦时。

   1995年,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合计1759.5万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用

电合计5.502亿千瓦时,其它事业合计1554.14万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