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 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4-19 |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点击量:36860 次


柳政办〔201652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

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418



柳州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

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地方志编修两个全面(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全面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全覆盖)目标,结合全市地方志工作实际,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修志、改革创新、质量第一、修用结合的原则,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2020年,柳州市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全面完成,市、县(区)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全覆盖,信息化建设加快,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得到加强,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基本形成。

二、具体任务

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结合柳州市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柳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同时完成以下具体任务。

(一)全力推进续志编纂工作。至2017年,《柳州市志(19912005)》和所辖柳江、柳城、鹿寨、融安、融水、三江六县续志全面成稿,并组织开展对志稿的县、市、自治区三级评议。至2020年,全面完成编纂出版任务。推动有条件的部门、乡(镇)村编纂一批部门志(行业志或者专业志)和乡镇村志。按照上级业务部门部署和地方政府要求,在全面总结第一、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第三轮两级志书编修工作。

(二)强化综合年鉴编纂工作。依法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主体管理,继续推进《柳州年鉴》常年化编纂和公开出版。推动县(区)综合年鉴编纂,确保2020年全面实现市、县(区)两级地方综合年鉴按年编纂和公开出版。改进编纂形式,推动年鉴资料收集、整理、编纂和出版环节的信息化。

(三)持续开展古籍整理和地情文献编著。通过影印、标点、校勘、提要、考录或者辑佚等方式,进一步做好旧志和其他历史文献的整理出版工作;拟准选题,基于研究积累,策划涉及地方历史的专题文献编著;在确保第二轮两级志书编修、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两个全面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下,适时启动《柳州通史》等地方史专著的编写工作。

(四)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借助于各种学术交流平台,加强方志、年鉴编纂理论研究、地方志工作研究与创新实践,努力实现地方志事业的与时俱进。

(五)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落实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等规定,完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质量评议、审查和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及个人评比并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地方志精品佳作申报自治区及全国级的精品工程或优秀成果。

(六)做好地方志资料收(征)集工作。建立和优化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和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全方位适应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七)策划建设市级方志馆。结合柳州地方实际,筹划建设市级方志馆,并相应做好馆藏资源储备和管理工作。

(八)开展地方志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地情网站(网页)、地情数据库等地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地情网站(网)在市县区两级的全面覆盖,构建起市、县(区)两级地方志资源共享体系。

(九)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夯实地方文化基础。大力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和历史价值,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方志文化受众面,推动全社会读志用志,培育地方历史情愫。

  (十)强化法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强化责任与权力约束。定期开展地方志工作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十一)加强宣传,营造读志用志氛围大力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和推出一批方志精品,努力提高方志文化受众面,推动全社会读志用志,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

(十二)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方志、年鉴编修业务培训,做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常态化。加强在职地方志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支持参加地方志专业方向的学习研究和项目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坚持依法修志、用志、管志,将依法治志纳入依法行政、政府督办和绩效考评范畴,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度。两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职权作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 (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地方政府工作任务,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和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为完成《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提供组织、人员、后勤保障,切实担负起发展地方志事业的主体责任。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纲要》所要求的目标任务,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约谈制,强化责任落实,保障《规划纲要》所列任务落到实处。

市地方志办公室对《规划纲要》和本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各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所在县(区)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