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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方志办成为首批柳州市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
发布时间:2016-11-11 17:47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近日,市人民政府下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知》(柳政发[2016]52号),市方志办等97个单位成为柳州市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另据此前公布的权力清单,市方志办可行使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奖励,以及地方志资料征集和对违规编纂出版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行为的查处等在行政执法权(后两项归于“其他行政权力”项下)。

                                      (文/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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