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函〔2020〕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是我区志鉴编修“两全目标”完成的收官之年,第二轮修志工作即将完成,第三轮修志工作启动在即。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精神,为确保我区第二、第三轮修志工作有效衔接,第三轮修志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首轮及第二轮修志工作评估,科学规划第三轮修志工作
(一)做好首轮及第二轮修志工作评估。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完成第二轮地方志编修任务后,要全面总结本地本单位首轮及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教训,对前两轮修志工作的编修制度、编纂质量、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科学规划第三轮修志工作。自治区地方志办要组织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专题调研,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记述时限、篇目框架、质量保障机制等,科学拟定全区第三轮地方志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适时启动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在做好前两轮修志工作评估及第三轮修志工作规划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选取部分区直单位和市、县为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推动续修工作全面开展。
二、持续抓好年鉴编纂及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为第三轮修志工作做好资料准备
(一)持续抓好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各市、县要按照“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的要求,抓好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提高编纂质量,加快出版进度。支持条件成熟的单位开展专业年鉴的编纂。
(二)认真抓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抓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各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抓好本地资料年报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确保修志队伍总体稳定。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保持修志工作队伍总体稳定,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二)确保修志编鉴工作经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要求,把修志编鉴工作经费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确保修志编鉴工作正常开展。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