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桂政办发〔2016〕9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18日
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区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推动全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强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广西
“两个建成”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以下简称《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政府令第3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形势
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积极工作,求真务实,在重点组织编纂三级地方志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古籍旧志整理出版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积极推进广西方志馆和广西史志博物馆、广西地情网和全区地方志系统网站群建设,初步实现了志、鉴、馆、库、网并进,修志与读志、用志并举,地方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修编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第一轮修志任务于2010年10月全面完成,共编纂出版自治区、市、县三级地方志书181部,荣获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一等奖5部、二等奖9部、三等奖3部。第二轮修志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5年12月底,第二轮志书《广西通志》计划编修67部专志,已出版19部;市县志计划编修121部,已出版29部;全区地方综合年鉴计划编修125种,已出版105种。
(二)地方志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加强。2009年以来,全区地方志机构共整理出版古籍旧志50多种。方志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区各地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配足配强地方志工作人员,多措并举狠抓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广西方志馆、广西史志博物馆相继建成,广西地情网顺利开通,自治区、市、县三级地情网站全部连网,全区地方志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提升。
目前,我区地方志事业发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事业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少数地区和部门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相关法规规章落实不到位;地方志机构不健全,编制、人员和经费不足;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方志文化的作用有待彰显;一些市、县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展缓慢;综合年鉴未达到一年一鉴和公开出版的要求;志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规划纲要》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动全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将原计划编纂的201部三级地方志书调整为188部,其中《广西通志》专志从74部调整为67部,市、县(市、区)志从 127部调整为 121部。未完成编纂出版任务的各承修单位要根据计划加快编纂出版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志稿评审,在2020年前出版发行。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索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记述时限等,开展审验方法改革创新试点。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等工作,开展修志业务帮助工作,支持后进地区做好地方志编纂。有条件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纂。
2.大力推进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到2020年,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已出版地方综合年鉴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年鉴体例,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逐步提高编纂质量和时效性;尚未出版地方综合年鉴的市、县(市、区)区要抓紧开展编纂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区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实施年鉴精品工程,一批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质量跃居全国前列,促进行业年鉴、专业年鉴、部门年鉴编纂出版质量提升。
3.深入开展古籍旧志整理工作。加强与高等院校、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交流与合作,整理出版古籍旧志。有条件的地方应编辑出版历代方志集成,分类整理古籍旧志资料。全区古籍旧志按通志、府州县志、古籍丛书、民国典籍四个系列整理出版。到2020年,完成影印明《(万历)广西通志》等6部通志;标点校注明《广西名胜志》等3部古籍,数据化《桂政纪实》等4部民国典籍,每年影印出版2—3部广西府州县志。加强对市、县(市、区)古籍旧志整理工作的指导,2020年底前将各市最急需抢救的古籍旧志整理重版。
4.稳妥推进地方史编写。在确保全面完成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前提下,制定地方史编写工作方案和规范,组织学习培训,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史编写工作,留下乡音、记住乡愁。
5.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制定方志、年鉴理论研究规划,进一步提高《广西地方志》期刊的学术品位,充分发挥广西地方志协会、广西年鉴学会以及《广西地方志》期刊的作用,编纂出版广西史志文化研究丛书。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申报研究课题,开展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等重要理论问题研究,努力推动地方志事业与时俱进。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逐步建成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够支撑和引领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人才队伍。吸纳高学历的专业人才,充实地方志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鼓励地方志工作人员报考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到2020年,在全区地方志系统工作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所占比例均达到20%以上。开展干部轮岗和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实施地方志人才培训工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开展广西地方志系统优秀青年学者评选活动,培养专家学者型专门人才,建设地方志人才梯队。完善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专业特长人才作用。
7.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有关要求,制定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等规定,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及个人评比并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地方志佳作申报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奖。
8.加强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9.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区地情网站、地情数据库等地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实现全区地方志系统地情网站“县县通”;基于全区地方志系统网站群实现全区地情资料大数据,打造数字方志,智慧方志。加快以地方志资料库、广西方志馆、广西地情网为基础的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地方志资源共享,逐步建成以广西地方志资料库为基础的广西区情中心、以广西方志馆和广西史志博物馆为基础的广西方志教育中心、以广西地情网为基础的广西地情网络信息中心。
10.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夯实地方文化基础。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在编修纸质三级志书的同时,按照
“突出地情、创新体式、开发利用”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影视媒体直观、形象的特点,继续组织摄制《广西长寿志》、《广西古村落志》等系列广西地情影像志,形成在全国方志界具有影响力的系列修志创新成果,为后世留下具体、直观、形象的地情史料。拓展地情研究成果的传播渠道,扩大地方志的社会影响,创新地方志资料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党政决策服务、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的多种途径和载体形式。
11.扩大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和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引进海外收藏的广西历代地方志,研究海外华人华侨奋斗史实,弘扬以地方志文化为重点的中华文化传统。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推动《条例》、《实施办法》的深入贯彻落实,逐步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强化责任与权力约束。坚持依法修志、用志、管志,将依法治志纳入依法行政、政府督办和绩效考评范畴。各地要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上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保障志鉴质量。
(三)经费保障。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承编单位也应将修志编鉴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确保工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为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四)队伍保障。调整广西地方志学术委员会,充实自治区级地方志专家库。探索地方志人才培养、引进等政策和措施,探索将方志学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方式方法。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分级实施对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的专项培训,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地方志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举办专业进修班,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六)组织保障。各地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 “一纳入、八到位”(即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和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为完成目标任务提供组织、人员、后勤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纲要》和本规划,制定本地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规划纲要》和本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各人民团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