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0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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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柳州市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7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72号)精神,为确保我市第二届修志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修志工作的正确方向,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出精品作为修志工作的基本要求,确保修志任务按期完成。通过对修志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进一步增强各县、区、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广大修志工作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时间观念,不断改进修志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新时期修志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新途径。
二、督查对象为各县、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
三、督查内容
修志工作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修志计划和总体设计的制订情况;资料收集及编写评审情况;落实“一纳入”、“五到位”情况(即把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各县、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完成年度计划情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措施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督查采取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检查与学习交流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综合评比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督查,建立起上下沟通、情况互达、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自查和总结。各县、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督查内容”的要求,于每年的第二季度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出整改计划,写出自查总结送柳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市人民政府派督查组进行督查和指导。根据各县、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查总结,由市地志办确定检查对象,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当地政府、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反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综合评比与通报。市地志办统一汇总督查意见,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地方志系统年度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在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上通报或在全市修志简报上刊登。
五、组织领导
督查通报工作由市地志办组织实施。各县、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要以扎实的工作和优异的成绩迎接检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共印500份)